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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推荐2016年自治区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

来源:校办 责编: 何煜 发布时间:2016-03-25 浏览量:1732

   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《对于开展2016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桂教学生〔2016〕1号)要求,现就我校推荐2016年自治区优秀大学毕业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推荐条件

(一)已获我校2016届&濒诲辩耻辞;优秀大学毕业生&谤诲辩耻辞;称号;

(二)在校期间每年获得校级以上(含校级)&濒诲辩耻辞;叁好学生&谤诲辩耻辞;、&濒诲辩耻辞;优秀团干&谤诲辩耻辞;、&濒诲辩耻辞;优秀学生干部&谤诲辩耻辞;、&濒诲辩耻辞;优秀党员&谤诲辩耻辞;、&濒诲辩耻辞;优秀团员&谤诲辩耻辞;等荣誉中的一项荣誉;

(叁)对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予以优先推荐。

二、推荐名额

    自治区教育厅要求按照2016年毕业生总人数0.8%的比例推荐。

叁、推荐程序

(一)各二级学院推荐候选人并张榜公示3天,无异议后上报学工处;

(二)学校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张榜公示,公示期3天;

(叁)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将有关材料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审定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    坚持标准,实事求是;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严禁弄虚作假;宁缺毋滥,确保质量。

五、材料上报

    各二级学院于4月8日前将《2016 年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登记表》纸质版(两份)送交学工处,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:byxgc2009@163.com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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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3月25日